为维护我系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全日制普通学生住宿由系部协调统一安排,按班级住宿,不得按学生经济情况、学习成绩优劣安排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不得租房住宿,不得出租宿舍床位。
2、学生进入学生宿舍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经持有效证件的熟悉同学证实,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寝室。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须经门卫或辅导员老师及系部领导同意,登记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就寝、起床。晚归或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原因要进出的学生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出。
4、学生不得翻越栏杆、围墙进出宿舍。
5、学生不得再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6、学生毕业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因事需要暂时延缓离校的按学院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宿舍内用炊;不得有燃烧杂物、燃放烟花炮竹、燃点蜡烛等其他危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做有损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不得在宿舍内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休息时间不得吹、拉、弹、唱,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及观看淫秽黄色音像制品。
4、学生不得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禁止用哑铃、砖块、家具等重压晒衣服、棉被等。不得在宿舍区内藏留酒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他有伤害性的枪械、器具等。
5、学生不得擅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
6、学生应共同维护好宿舍财产安全,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应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7、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被查学生应自觉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1、寝室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学生按时打扫。
2、住宿学生每天应按学院作息时间起床,不睡懒觉,并保持内务整洁规范。
3、住宿学生不准从宿舍窗口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等;不乱倒剩饭剩菜;不乱扔烟蒂、杂物;便后自觉冲水,不往厕所丢杂物、卫生棉等,以保持卫生间清洁。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告财务、设施。
1、各寝室配备的公共财务,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用电线路;严禁毁坏和违章使用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2、不得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3、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务,在学生搬进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
4、学生自觉节约水电,不得偷电、破坏水电土木等行为。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1、凡学生购置计算机,要求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时,必须与寝室同学就自习、用电等有关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装置。
2、在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计算机及网络的有关规定。
3、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第六条 加强宿舍管理,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宿舍。
1、加强对学生住宿的领导、管理,做到有检查,有登记,有处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坚持学生工作干部进宿舍制度,做到常进、知情、关心、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2、建立学生宿舍检查登记簿。文明和谐寝室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学生工作评估评优的重要依据,学生在宿舍区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组织发展、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优评先、学生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3、每年开展文明和谐宿舍的创建评比活动。
第八条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由学生管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