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管理、提高本科论文的质量与水平,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2 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体育学科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正确的设计思想和科研态度,以及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学位论文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体育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主要培养本科生以下能力:
(一)调査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二)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掌握撰写论文基本格式的能力。
要求:
(一)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观点明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
(三)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四)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论文题目所包含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结构完整,文理通顺、誊写清楚,引文注明出处。
(五)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一经发现,其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并取消其“学士学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毕业论文形式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生在读期间,在老师指导下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作为毕业论文,但要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训练与要求(如开题、答辩等)。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ISSN 刊号,字数在 3000 以上(含)。
(二)毕业论文
学生在读期间没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则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
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多年教学、训练和科研经验的教师。
(二)热爱本职工作,爱学生,对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耐心。
(三)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人,超出此范围者,需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四、毕业论文工作流程
根据我校教务处规定,体育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采用格子达系统管理,学生在该系统中进行选题、上报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终稿等相关工作,指导教师在该系统中完成学生的所有论文相关工作的指导、审批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选题应符合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难度适当,并且保证具备相应的资料、实验条件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2、毕业论文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自主提出。文献综述类题目一般不能做毕业论文的选题。
3、毕业论文应 1人1题,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得两人或多人选作同一题目。如出现多名学生共同完成一项大课题情况,应明确规定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在大课题题目下使用副标题。每个学生应分别撰写开题报告及论文,论文不能出现雷同。应尽量避免上下两届使用相同的题目。
4、指导教师上报的参考选题数应达到学生人数的 120%,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或学院指定方式确定指导教师及选题。选题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主管论文领导审批。
(二)下达任务书
1、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
2、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要量化,有明确的进度要求,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任务书填写要求详见《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中任务书填写说明。
(三)开题
1、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学术界已有成果和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研究动态等。
2、学生经过实习、调研和文献检索后撰写《衡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其中参考文献不得少于 15 篇。
3、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所拟方案或提纲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并写出详细意见。
4、经指导教师评阅和开题报告会集体分析,确认有能力完成选题的学生可进入毕业论文实质性阶段。开题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选题;开题未获通过的学生,应及时根据教研室或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意见更换选题,并于开题后的两周内做好第二次开题准备。
(四)中期检查
1、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过程中,各系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进行严格考勤和检查,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确保每位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有效时间在十周以上。
2、根据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进度表,学院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度、自选题以来各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性中期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进展,进行中期检查。
(五) 答辩与成绩评定
1、学生根据学院安排,在答辩前将毕业论文递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在评阅论文后,如实填写评价意见和等级。完成评价的毕业论文才能申请答辩。
2、对指导教师推评为优秀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参加学院的特别答辩,答辩优秀者,作为优秀毕业论文上报教务处。
3、学院在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基础上,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文档不全者(如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阅意见等缺项)或不在规定时间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全部所需材料者;
(2)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作一个课题,内容有百分之五十以上雷同者;
(3)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4)未经指导教师或学院审批同意者。
4、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5、凡是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院统一确定论文(设计)的补答辩的时间,在补答辩时间内仍然不能答辩的随下一届学生完成。
6、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中等及以上者,学校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学校将不发毕业证书,但学生可在一年内申请随下届同专业学生补做毕业论文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论文由原指导教师安排。毕业论文经补做、答辩及格后,根据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发毕业证书。论文补做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 总结与归档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的毕业论文全部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表一、表二)、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源程序等)独立装订。装订顺序要求详见《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中装订规范。
五、毕业论文的内容与形式要求
遵照学校《衡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条例》、《衡阳师范
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制度要求进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体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