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天元区教师队伍结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天元区人民政府同意,天元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55人)
(一)公开引进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初中优秀学校管理工作者共11人。其中,初中语文2人、初中生物1人;小学语文3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英语1人;初中优秀学校管理工作者2人。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4人。其中,小学语文11人、小学英语11人、小学数学10人、小学音乐4人、小学体育4人、小学美术2人,小学科学2人。
二、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1)公开招聘对象:年龄在30岁(含)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公开引进对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在38岁(含)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初中优秀学校管理工作者年龄在40岁(含)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报考初中教师,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
3.报考引进初中优秀学校管理者要求:①在规模18个班(含)以上初中学校担任校长职务3年(含)以上或担任副校长职务5年(含)以上;②所任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本地区名列前位;③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校长或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称号。
4.其他要求。
(1)各岗位要求专业对口(小学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语文,中学物理、中学生物、中学化学和计算机专业可报考小学科学)。
(2)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达到二甲,其他学科达到二乙;
(3)报考英语学科必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4)具有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证书。
三、组织报名 7×24小时滚动更新教师招聘信息
1.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7日—29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 报名地点:株洲大道北1号天元区政府新办公楼二楼天元区教育局办公区(208号、209号、222号及区教育局会议室),可在炎帝广场乘坐59路公交车至天元区政府新办公楼下。
3. 联系电话:0731-28665168(王老师) ;0731-28665200(彭老师)
4. 注意事项:
(1)应聘者一人仅限报一个职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需填写《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与组织考试
(一)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天元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严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1. 每个职位(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公开引进人员除外)。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学科的招聘职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该学科原则上不开考。
2. 考生参加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职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并列号,则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本次参考的总成绩。
3.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学科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运用。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开引进对象免笔试)
4. 面试。学科教师采取试讲微型课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驾驭教材、实施教学和专业技能操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管理工作者面试采取答辨形式。
公开引进对象的面试要求:(1)所有拟聘用对象面试成绩必须达80分(含)以上;(2)报考初中优秀学校管理者面试和考察权重各占50%;(3)根据报名实际,如报名人数多于该学科(或职位)招聘职数,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对象;如果出现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学科(或职位)招聘职数或无人报考情形,或面试分低于80分,则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核减招聘职数;所剩职数由天元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进行调剂。
5. 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8:30—11:00;(2)面试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8:00开始;(3)地点:北师大株洲附校初中部教学楼(庐山西路210号)。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总分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为考核对象,面试分亦相同者,另加试笔试;对确定的考核对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性心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公示、聘用与分配
本次招考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对象均在株洲高新区网站和天元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三天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天元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说明
1.根据宁缺毋滥原则,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有对思想政治和职业操守水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权力。
2.本次天元区教师招聘工作解释权属天元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附件: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此表可自行下载手工填写,再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来现场报名)
天元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