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
(四)综合测评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和在学院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五)综合测评办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综合测评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发展素质等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课时计算得出,发展素质依据成绩计分得出。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教师(以辅导员、副书记为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3)“思想品德”分值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4)“思想品德”等级评定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分值确定比例,一般30%为“优”,其余为“良”、“及格”或“不及格”。优、良、及格分别记90、85、65分,不及格最高记45分。(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应定为“不及格”:①本学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应参加次数一半以上者;②本学年内受到校、二级学院四次以上通报批评者;③本学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④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学年实际考分和相应课时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说明:
①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成绩以正常考核原始分计。
②按等级评定的分别按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45分计算。
③按学年开课的,以总评成绩计。
(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人际和谐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参照“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分良好、健康和不健康三等,分别记90、85、45分,各等级所占比例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发展性素质项的得分为所加分数总和,总分为15分。
发展性素质测评分(详细见附件1)
(一)乐于助人,做好人好事加0.5分/人/次,(以学院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平时的登记为准,凡在测评中临时提供的材料,未经学院部认可,不予加分。)
(二)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学院表扬,学校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分别加0.5,1,2,3,4分,受到市级以上表扬加5分。
(三)评为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成员加0.5分/人/次。
(四)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文明和谐示范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其中寝室长加1分。
(五)生活部检查扣分情况,按照生活部工作细则执行;学习部、风纪部学风检查扣分情况,按照学习部、风纪部工作细则执行。
(六)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增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的,其中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以外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三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本办法所指的国、省、市、校级是指由同级党委、行政或其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群团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组织所颁发的奖分别下降一个档次加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七)参加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征文等加分值(详细见附件)。
(八)参加文体等竞赛加分(详细见附件)。
(九)同一年度取得不同级别同项比赛,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凡参加球类、舞蹈、辩论、接力赛等集体比赛项目的主力队员所加分数为所获名次应加分数的满分,替补队员降一等级加分(队员名额视比赛规定而定)。
(十)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干部、班委、支部成员、寝室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系部提出加分申请)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良、合格原则上分别按学生干部总数的20﹪、60﹪、20﹪的比例判定,不合格人数视情况,各等级加分值如下:
等 级 |
优 |
良 |
合 格 |
不合格 |
分 值 |
3 |
2 |
1 |
0 |
体育科学学院学生干部加分范围:
职 位 |
加分上限 |
备注 |
主席、团副 |
3分 |
1、具体加分应根据干部平常表现而定。 2、一人兼任多个职务的,以其中一个职务评定的最高分加分,其他职务按加分标准的一半进行累加。 3、被免职或撤销职务的不加分。 4、寝室长加分应根据寝室平常卫生、寝风而定,具体以生活部登记为主。 5、班级职务中团支部不加分 |
副主席、团副干事 |
2.6分 |
部长 |
2.6分 |
副部长 |
2.3分 |
干事 |
0.9分 |
班长 |
2.2分 |
其余班干部 |
1.5分 |
系干助理 |
0.6—0.9分 |
班导师助理 |
2.3分 |
寝室长 |
0.5分 |
校团委、学生会等学生机构 |
部长、副部长 |
1.2分 |
助理 |
0.5分 |
青年大学习扣分/加分范围:(按表格依此类推扣分)
未学习次数 |
0 |
1 |
2 |
3 |
综测分数 |
+1 |
0 |
-0.2 |
-0.4 |
附件1
综合测评加分明细对照表
类别 |
具体项目 |
所加分数 |
备注 |
荣 誉 称 号 注:1 |
1、魅力团支部书记、十大新锐人物 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金牌志工、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先进工作者” |
国家级 |
5分/次 |
|
省部级 |
4分/次 |
地厅级 |
3分/次 |
校 级 |
2分/次 |
2、“三下乡”实践/赤子奖/优秀学生 |
2分/次(参加“三下乡”活动加1分) |
3、院十佳歌手大赛“十佳歌手”等院级文艺荣誉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优胜奖 |
0.5分 |
4、社团工作积极、先进分子 |
1分/次 |
5、先进班集体、优秀服务集体、 优秀团支部、示范团支部成员 |
0.5分/人 |
6、院级文明和谐宿舍成员/寝室长 |
0.5/1分/人 |
7、系/院优秀实习生 |
0.5/1分/人 |
文 体 竞 赛 注:2 7 |
国家级 |
全运会等全国性的比赛 |
破纪录 |
8分/次 |
第一名 |
6分/次 |
第二名 |
5分/次 |
三、四名 |
4分/次 |
五、六名 |
3分/次 |
七、八名 |
2分/次 |
省级 |
湖南省运动会等省级竞赛 |
破纪录 |
6分/次 |
第一名 |
4分/次 |
二、三名 |
3分/次 |
四、五名 |
2分/次 |
六至八名 |
1分/次 |
市级 |
衡阳市运动会等市级比赛 |
破纪录 |
4.5分/次 |
一等奖(第一名) |
3.5分/次 |
二等奖(二、三名) |
2.5分/次 |
三等奖(四至六名) |
2分/次 |
优胜奖(第六名以后) |
1分/次 |
校级 |
校运会等院级比赛 |
破纪录 |
4分/次 |
一等奖(第一名) |
3分/次 |
二等奖(二三名) |
2分/次 |
三等奖(四至六名) |
1分/次 |
院级 |
3+2、红歌会等班级比赛 |
破纪录 |
3分/次/人 |
第一名 |
2分/次/人 |
第二名 |
1分/次/人 |
第三名 |
0.5分/次/人 |
四至六名 |
0.1分/次/人 |
|
科 技 创 新 注:3 |
国家级 |
科技创新等竞赛(优胜奖以上分合作者,按加分等级依次类推) |
一等奖(第一名) |
6分/次 |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4分/次 |
鼓励奖(第四名及以后) |
1分/次 |
省级 |
湖南省大学生旅游论坛、湖南省科技创新及挑战杯等(三等奖以上分合作者,按加分等级依次类推) |
一等奖(第一名) |
4分/次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2分/次 |
鼓励奖(第四名及以后) |
0.5分/次 |
校级 |
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不分合作者) |
一等奖(第一名) |
2分/次 |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分/次 |
鼓励奖(第四名及以后) |
0.3分/次 |
院级 |
二级学院举办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奖(第一名) |
1分/次 |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0.7分/次 |
鼓励奖(第四名及以后) |
0.1分/次 |
学 科 竞 赛 注:4 |
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5.5分/次 |
|
二等奖 |
4分/次 |
三等奖 |
2分/次 |
优胜奖 |
1分/次 |
湖南省大学生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3.5分/次 |
二等奖 |
2分/次 |
三等奖 |
1分/次 |
优胜奖 |
0.5分/次 |
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2.5分/次 |
二等奖 |
1.5分/次 |
三等奖 |
0.7分/次 |
优胜奖 |
0.4分/次 |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2分/次 |
二等奖 |
1分/次 |
三等奖 |
0.5分/次 |
优胜奖 |
0.3分/次 |
系级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1分 |
二等奖 |
0.5分 |
三等奖 |
0.3分 |
学生手册考试成绩优秀 |
0.5分/次 |
|
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特长:注9 |
1、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优秀作品 |
院级 |
1分 |
|
系级 |
0.5分 |
2、院级各种晚会演出礼仪及主持人、参演人员(注:5) |
0.3分/次/人 |
|
3、市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注:6) |
3分 |
|
4、发表非学术性论文(文章) |
国家级 |
2(1.5)分/篇 |
|
省部级 |
1.5(1)分/篇 |
市 级 |
1(0.5)分/篇 |
院 级 |
0.5(0.3)分/ 篇(上限2分) |
5、 献血 |
1分/次 |
|
6、优秀寝室值日生 |
0.3/次/人 |
|
7、啦啦队、方阵队、志愿者 |
0.2/人/次 |
|
8、新生普通话大赛、新生秀等院级比赛 |
一等奖 |
2分 |
|
二等奖 |
1分 |
三等奖 |
0.5分 |
9、新生普通话大赛、宿舍文化艺术节等系级文艺比赛 |
最佳/优胜 |
1/0.5分 |
一/二/三/优胜奖/参演 |
1/0.7/0.5 /0.3/0.2分 |
10、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 |
1分、0.5分/次 |
|
11、按要求上交系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
0.3分/篇 |
|
12、经各级推荐参加学院、学校、市级、省级等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 |
0.2、0.3、0.5、1分/次 |
|
1、计算机过级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分值 |
0.8 |
1 |
1.5 |
2 |
2、英语过级
等 级 |
四 级 |
六 级 |
良好(500) |
通过(425) |
良好(500) |
通过(425) |
分值 |
2 |
1.8 |
4 |
3 |
3、普通话
等 级 |
二 乙 |
二 甲 |
一 乙 |
一 甲 |
分 值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备注:
1、如所获荣誉不在表中之列,则按相应等级加分,等级证书仅加一次分。
2、凡参加球类、舞蹈、辩论赛、接力赛等集体比赛项目的主力
队员应加满分,替补队员减半加分。凡由学院选送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参加者可按优胜奖降级加分。如校运会由学院选送参加者即可加0.2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增加1分。
3、科技创新作品大赛项目合作人按合作顺序加分,加分等级依次类推。项目合作人超过5人则其余合作者不加分。(例:某一项目获院级金奖则项目负责人1人加3分、第一合作者2人各加2分、第二合作者2人各加1分);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4、包括专业教学比武、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汇报课比赛、院高
等数学竞赛、院新生普通话暨口语艺术竞赛、院大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计算机编程竞赛、院英语竞赛、学生手册考试等。
5、包括新生普通话大赛、师范生五项全能大赛、迎新晚会、元旦晚会、十佳歌手大赛、万人歌颂大赛、系干见面会、五四表彰大会、院新生普通话暨口语艺术竞赛、院大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宿舍文化艺术节等。礼仪队成员根据平常表现具体加分,相应标准为0.4分、0.7分、1分。凡参加系院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系级以素拓部统计为准,院级及其他活动以相关部门的证明及盖章为准。
6、根据每次举办大赛的规格而定。
7、其他扣分标准由团总支学生分会各执行部门确定。
8、每次硬性规定听讲座而早退的,视情节轻重扣相应分数。
9、由各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并有院团委盖章的按系级获奖标准加分。
新增项:
1、顶岗实习(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加2分。
2、书法等级考试,按中级(4-6级)、高级(7-10级)证书
分别给予1、2个学分。
4、担任援外志愿者加3分。
5、当兵退伍加3分(复学第一年综测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