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努力造就敢于实践、善于创新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的评选参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执行。
第二条:评定办法
1、系党总支副书记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议,传达学院有关评优、评先精神。
2、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团支部、班委会会议或扩大会议(寝室长或吸收学生代表参加),传达、落实院、系评优、评先精神,酝酿评优、评先推荐名单,讨论召开全班学生或团员大会的程序。
3、召开学生或团员大会选出评优、评先人选,报送年级辅导员初审。严禁在召开全班学生或团员大会前或中拉选票或采取其他不正当途径谋求当选,一经查清属实,取消资格并一年内不能参评。
4、系学工办汇总各班评优、评先名单和其它有关材料,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5、将审核结果公示5-7天且无异议后报院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条:符合以下情况,各班在评先评优时须重点考虑:
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1、符合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定条件,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居班上第一名;
2、基本符合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定条件,在国家、省、市、院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或有重大突破的,具体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一个。
2)、获院级一等奖二个或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或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二个。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1、基本符合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评定条件,干部考核等级为优良及以上;
2、在评先评优时,班、团干部中重点考虑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班级管理好,无重大事项发生,班级考核居本年级前50%名。
2)、考勤管理严,学生一个月内平均节旷课率不超过2%,计算公式:旷课学生*节数之和/20*班上人数*100%,并能及时、如实上报。
3)、文明宿舍建设好,学生一个月内平均未折被率不超过2%,计算公式:未折被人次之和/20*班上人数*100%。
4)、学生学费缴费率居本年级前50%名,欠费金额人平不超过200元;
5)、第四学期附加:英语三级考试中本班通过率超过院平均通过率,并居本年级前50%名;
6)、第七学期附加:考研报考率居本年级前50%名,录取率超过全院平均通过率。
7)、班长、团支书任职期间,班级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的优先考虑。
3、在评先评优时,校团委、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中须重点考虑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受到学院师生的充分肯定。
2)、团总支副书记任职期间,系团总支评为院级先进团总支,学生分会主席任职期间,系学生分会评为院级先进分会。
3)、体育部、文娱部、学术实践部各部干部在任职期间:有本部的团队;举办的活动效果好,(院内有影响,经费开支物有所值);组织的院级各项活动取得一个集体院级一等奖或三个院级前三等奖、有良好效果或受到院级及以上表扬。学术实践部主管的考勤达到以下目标:学生一个月内平均节旷课率不超过4%,计算公式:旷课学生*节数之和/20*全系学生人数*100%;生活自律部、女生部能主动组织有关活动,主管的宿舍管理建设达到以下目标:学生一个月内平均未折被率不超过2%,计算公式:未折被人次之和/20*全系男生(女生)人数*100%;组织联络部能100%收缴团费,能主动或配合组织好有关活动,其它日常管理工作突出;办公室能做好学生干部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能主动或配合组织好有关活动,其它日常管理工作突出。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