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文字:体育科学学院   编辑:体育科学学院   时间:2021-04-19 点击:

体育科学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我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我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

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履行职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并报校党委组织部,以便派人参加。召开党政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党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政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党总支组织委员承担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

十、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院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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