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文字:衡阳师范学院体育科学学院   编辑:体育学院   时间:2023-02-25 点击: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结合体育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1.上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任课班级具体情况,认真备课,及时完成教案。

2.按时上、下课,不随意离开课堂,不在课堂接打电话,禁止吸烟、嚼槟榔。

3.禁止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4.上课着装规范,实践课需穿运动服、运动鞋,理论课需着整洁干净的正装。

5.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加强课堂管理。理论课,要求学生有笔记、有教材、认真听讲。实践课,要求学生穿运动服、运动鞋、积极练习,见习学生不能离开课堂。

6.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安全防范措施,事先检查场地与器材,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7.每学期的第三周,完成教学进度表的提交。

8.配合学校开展的教学督导、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等活动。

9.课后组织好教学器材的整理和回收,丢失、损坏按要求赔偿。

二、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1.课程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需要对本教研室所负责课程进行合理安排,上报学院审定后实施。

2.跨学院、跨教研室任课(大学体育除外)须经双方教研室主任同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再报院长批准。

3.课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方可调整。

4.教师每学期、每周、每日课程的安排尽可能均衡,避免出现严重疏密不均的情况。

5.课程安排以合理利用教学时间和人力资源为原则,确保全体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均衡性。

6.教学任务安排过程中,任课教师不得“挑选”上课校区、时间、班级等。如遇特殊困难,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院长审批签字后予以调整。

7.教师年终工作量重复课时计算以课表时间顺序为准。

8.教师应按课表安排上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时,应于上课前一天办理调课手续。

9.法定节假日、校运会或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由学院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班级。

10.教学秘书定期查看教务系统教师调(停)课申请,并进行审核同意、上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通过系统提交教务处批准。

11.原则上在上课前两天办妥调(停)课手续,凡逾期申请的或不详细注明调(停)课原因的,学院将不予批准。

12.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陈述正当理由,并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三、听课制度的实施办法

1.学院正、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学院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2.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专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3.听课时不得迟到,不得影响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每次听课至少1学时。

4.听课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师生互动、学生出勤等情况。

5.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沟通与交流。

6.学院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检查、督促教师落实听课制度。

7.教研室每学期组织集体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8.学期末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课笔记进行检查、存档。

四、试卷管理办法

1.试卷命题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原则,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规定的知识点占分比例要求,要有适当的信度、区分度、难度和效度等。

2.考试课程必须同时出两套范围、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即A、B卷,两卷完全相同的试题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0%。

3.题型要多样化,一般不得少于4种,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以及论述题等题型。

4.试卷内容与前两届同一课程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

5.试卷命题结束后,先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

6.凡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7.评卷工作应集中流水评阅,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实行签名负责制。

8.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对课程考核试卷进行分析、装订成册,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四年。

五、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1.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深入发展,形成持续改进。

2.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

3.学院教学督导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代表担任,一般为5-9人。

4.教学督导在学院党政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相互配合。

5.教学督导对学院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督查,对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与指导。

6.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7.参与学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并就端正考风考纪提供建议。

8.参与年终由教务处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打分。

9.认真研究、总结教学管理和督导工作,积极向学校《教学督导通讯》投稿。

10.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反馈本学院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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