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文字:体育科学学院   编辑:体育科学学院   时间:2023-02-28 点击: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

一、推荐对象

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已经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2、努力学习党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态;

3、学习成绩优良,上年度无不及格科目,学期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50%;

4、热心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5、青年大学习每学期学

习率不低于85%。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

2、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服务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

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5、担任班级或学生会学生干部。

(三)凡曾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取消其“推优”资格。

三、评选基本程序

(一)自愿申报

由各团支部组织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自愿报名。

(二)资格审查

学院分团委负责对各支部申报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班团支部。

(三)确定正式名单

1、支部评议: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全体成员根据申报条件,根据申报人综合表现,对其进行评议(可采取民主投票的办法),初步确定本支部推荐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

2、全院张贴公示:根据学院团总支上报的名单,经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张贴公示。

第二章 重点发展对象

一、推荐对象

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入党愿望强烈,积极进行思想汇报;

2、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

3、努力学习党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态;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各级组织、社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6、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50%,大三及以上学生,应通过大学英语三级和计算机一级考试;

7、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心同学,甘于奉献。完成志愿服务活动6次以上;

8、青年大学习每学期学习率不低于95%。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省级比赛一等奖以上者;

2、获学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的先进个人;

3、在市、省、国家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先进个人;

4、在“三下乡”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5、获国家、省(市)、校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6、获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以上者;

7、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8、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予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党支部根据推荐条件,在征求班导师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指标,拟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

(二)资格审查

学院分团委负责对各支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班团支部。

(三)支部评议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2、候选人作个人总结;

3、与会人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超过到会者60%以上者,确定为推荐候选人。

(四)张贴公示

根据学院分团委上报的重点发展对象候选名单报学生党支部及学院党总支研究确定,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张贴公示。

(五)加强培养

党支部要特别重视学生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团总支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四、推优原则

(一)自下而上原则。推优工作按照“团支部—团总支—党总支”的程序进行。

(二)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要认真核查情况,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三)公平公正原则。推优中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严格、属实。

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1、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文件规定。

2、本细则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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